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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天按易动态 |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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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日,演员周海媚因病去世,后疑似周海媚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就诊的病历记录图片在网上流传,记录内容包括周海媚的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1214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经查,1211日,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工作人员符某某利用其在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例拍照发至微信群内,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律师分析:

医院工作人员故意泄露患者病历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符某某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根据《医师法》第58条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226条及第99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律也保护死者的隐私等人格利益,若以上利益受到侵犯时,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失等。死者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也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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